文:罗义昌律师 天津康诺律师事务所
裁判要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对劳动合同文本内容进行了磋商,但后续双方并未履行签字盖章的形式要件的,属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案情简介:
边某于2023年7月13日设立个体工商户某COTTICOFFEE库迪咖啡店(以下简称咖啡店),经营地址位于天津市津南区,经营者为边某。
2023年8月13日,边某与徐某添加微信,招募徐某为咖啡店店长,双方于2023年8月24日就签订劳动合同进行了沟通,边某向徐某发送了劳动合同文本,徐某看后表示“比较合理”、“回来等确定了什么时候营业,我们可以正式签字盖章”。后双方未再就签订劳动合同进行沟通,亦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24年11月11日,徐某向边某邮寄送达告知函,要求咖啡店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及社保补偿金。
边某收函后未答复,亦未支付相关款项。
2024年11月28日,徐某向天津市津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咖啡店支付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0月21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110,686元。
2025年2月8日,仲裁委裁决咖啡店支付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3,832元。
刘某不服,起诉至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
后双方又诉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
庭审中,徐某主张其于2023年9月1日入职,工资按工时计算,每小时24元,使用手机通过库迪系统打卡,工作时间为8:30至21:00,两班倒,一个班8:30至14:30,另一个班14:30至21:00,不缴纳社保,徐某因个人原因工作至2024年10月21日。刘某认可徐某工作期限,但认为徐某系与边某个人建立的雇佣关系,佣金包括工时佣金(每小时24元,多劳多得不劳不得)+杯数提成,工作时间由徐某自由决定,同时徐某作为店长有权招募雇佣员工并签订劳动合同。
另查明,仲裁裁决确认徐某2023年10月至2024年8月工作日天数为19天、22天、21天、22天、18天、21天、22天、20天、19天、23天、22天,按照每天工作8小时,每小时24元计算二倍工资数额为43,832元,徐某对此无异议。刘某认可仲裁裁决二倍工资的计算方法,但主张二倍工资应扣除加班费。
2024年3月19日,咖啡店经营者变更为边某之妻刘某,咖啡店于2025年2月17日注销。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徐某与边某的微信聊天,边某确曾向徐某发送了劳动合同文本,徐某看后表示“比较合理”、“回来等确定了什么时候营业,我们可以正式签字盖章”。但徐某正式入职后,双方未再就签订劳动合同进行沟通,亦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刘某主张徐某作为店长,有权利签订劳动合同,其未签订劳动合同系其工作瑕疵,责任应由其承担,但根据本案认定的证据,徐某虽曾参与招聘员工,但并无安排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职责和权利,刘某主张其掌握公章亦未充分举证证明,故对刘某该项主张法院不予支持。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盖章系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要件,双方虽曾就合同文本进行了沟通,但后续并未履行签字盖章的形式要件,且边某后续未再提醒徐某签订劳动合同,故咖啡店应向徐某支付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因咖啡店已注销,故其经营者刘某应承担支付责任。
关于二倍工资数额,仲裁裁决确认徐某2023年10月至2024年8月工作日天数为19天、22天、21天、22天、18天、21天、22天、20天、19天、23天、22天,按照每天工作8小时,每小时24元计算二倍工资数额为43,832元,徐某对此无异议。刘某认可仲裁裁决二倍工资的计算方法,但主张二倍工资应扣除加班费,工作日天数中超过21.75天的应按21.75天计算,数额应为43,536元。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二倍工资确应扣除加班费,但仲裁裁决认定的工作天数均为工作日不含休息日,故未含加班费,仲裁裁决认定的二倍工资数额并无不妥,法院予以确认。
二审法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案中,因咖啡店未在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徐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一审法院判决刘某应支付徐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并无不当,法院予以维持。
关于刘某主张徐某系咖啡店店长,负责人事管理,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责任不应归因于咖啡店。然,咖啡店作为用人单位,负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双方虽对合同文本内容进行了磋商,但后续双方并未履行签字盖章的形式要件,刘某提交的现有证据既不足以证明徐某负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职责,亦不足以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于徐某,故咖啡店应向徐某支付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因咖啡店已经注销,刘某作为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关于具体数额一节,一审法院作出的认定亦无不妥之处,法院予以维持。刘某的上诉请求,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