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案情简介:
唐某于2019年12月3日入职天津某甲教育公司(以下下简称甲公司),工作岗位为高级运营总监,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019年12月3日至2022年12月2日,试用期6个月,自2019年12月3日至2020年6月3日。合同约定工资为不低于天津最低工资标准。
同日,甲公司向唐某发放《工作指导书》,期间2019年2月至2020年5月,并列明唐某试用期内考核任务及工作内容、担任职务及薪酬架构,其中,高级运营总监薪资架构为基本工资25000元及提成奖金,试用期工资按照80%发放。指导书中载明如试用期内唐某工作内容达标,公司将为唐某办理转正手续,如在工作期内工作任务未达标,则公司视唐某不适合此岗位,有权对唐某进行调动或降级,薪金随新的岗位产生变化,岗责按照新岗位标准执行。若降级需重新签订新的工作任务指导书,签订后仍不能完成新的工作任务指导书,则公司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或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与唐某解除劳动合同。
唐某工作时间为标准工时,唐某最后出勤时间为2020年1月21日,后请假2天。
2020年2月26日,甲公司以唐某试用期内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微信通知唐某解除劳动关系。
2020年10月31日,甲公司作为被合并方与南开某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作为合并方进行合并,合并方存续,被合并方解散注销。后甲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在中国商报刊登公告,2021年2月20日向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南开区税务局报告并缴清税款,2021年3月4日向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简易注销申请,经公告期后于2021年3月31日注销。
2021年9月29日,唐某向天津市南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乙公司支付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26日工资合计47000元。
2021年10月14日,该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唐某遂起诉至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
双方又诉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
庭审中,乙公司主张唐某工资应按照劳动合同中载明的工资结构,但提交劳动合同中工资支付办法一栏存在笔迹和字体不一致的情况,且存在在空白划线中更改的情况
庭审另查明,因疫情影响甲公司自2020年2月停止经营,2020年6月12日公司复工。唐某2019年12月工资现金发放10000元及银行转账9089.31元,唐某2020年1月工资银行转账发放3000元,此后未再发放工资。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双方《工作指导书》约定唐某岗位对应薪酬架构为基本工资25000元及提成奖金,试用期内工资按照80%发放。乙公司主张唐某工资应按照劳动合同中载明的工资结构,因乙公司提交劳动合同中工资支付办法一栏存在笔迹和字体不一致的情况,且存在在空白划线中更改的情况,因此,该证据的证明力显然低于双方盖章签字确认的《工作指导书》,故法院认定唐某2020年1月的基本工资为20000元,结合唐某出勤天数,甲公司应给付唐某2020年1月应发工资差额15161元。甲公司因疫情影响自2020年2月3日停工,6月12日复工,唐某主张2020年2月在家办公,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现甲公司停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故该公司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付唐某2020年2月工资并不违法相关法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故甲公司应给付款项由乙公司公司承继。综上,乙公司应给付唐某2020年1月应发工资差额15161元,2月应发工资2050元,唐某社保及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由乙公司予以扣除。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工作指导书》约定唐某岗位对应薪酬架构为基本工资25000元及提成奖金,试用期内工资按照80%发放。该《工作指导书》双方均盖章签字。一审法院依据该《工作指导书》,以唐某月基本工资20000元为基数,认定乙公司欠付唐某2020年1月工资差额15161元,并无不当。甲公司因疫情影响自2020年2月3日停工,6月12日复工。双方于2020年2月26日解除劳动关系。甲公司停工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应按照劳动者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因此,乙公司应按20000元标准支付唐某2020年2月工资,减除社保个人承担部分1520元及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1320元,乙公司应支付唐某2020年2月工资15321元。综上,乙公司给付唐某2020年1月应发工资差额15161元,2月应发工资1532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