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朋友问,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届满之日至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出来期间,员工未到公司上班,公司应当支付员工工资吗?
这个问题有明确的规定。《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津人社局发〔2019〕32号 )第十一条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以下简称“伤残等级鉴定”),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伤残等级鉴定期间因伤情不能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发给生活津贴,其标准不得低于因病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从评定伤残等级的次月起,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的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因此,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届满之日至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出来期间,因伤情不能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发给生活津贴,其标准不得低于因病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