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劳动法重点难点问题小型交流会剪影

康诺律师事务所
2015-09-14
来源:康诺律师事务所

9月12日劳动法重点难点问题小型交流会剪影


天津康诺律师事务所


为提高律师的劳动法业务水平,加强律师之间的交流合作, 天津康诺律师事务所邀请天津劳动法专业律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就当前劳动法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讲解交流。


大家主要对以下问题进行了交流:


1、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2、劳动者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3、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的基数应当如何确定?


4、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如何把握?


5、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仍然保持劳动关系,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可以被支持吗?


6、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吗?


7、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是否可以主张未定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8、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一定情形条件下,用人单位违反双方的约定,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是否有效?


9、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了工时制度为综合工时制,但是用人单位并未在劳动保障部门取得审批批准的文件,在实践中,如何确定员工的工时制度?此种情况下加班费应当如何确定?


10、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而为劳动者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商业险,是否可以免除用人单位的责任?


11、劳动者在领取商业险的赔付后,是否还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2、劳动者在诉讼中就侵权责任已经达成调解协议,还能否向社保部门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13、劳动者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肇事司机逃逸的,认定工伤后,能否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14、用人单位在招用实习生或退休返聘人员时,由于主体的原因,用人单位不能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如何规避用工风险?


15、劳动者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能否免除单位的保险责任?用人单位该如何承担责任?


1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议不缴纳社会保险,而将社会保险费以现金的形式支付劳动者,双方发生争议,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缴纳保险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可否追回社会保险费?


17、用人单位能否以劳动者拒绝调动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18、用人单位如何能够实施合法的调岗、调薪呢?


19、劳动者离职后,用人单位如何解决该劳动者任职期间的财务费用报销争议纠纷?


20、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如何认定?是否应当包含加班费?


天津康诺律师事务所将定期举办类似交流会,欢迎律师和非律师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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