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发放绩效,是否构成“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2026-08-06
来源:

文:罗义昌律师  天津康诺律师事务所


判要旨劳动合同及规章制度未变,用人单位在长期按月发放绩效奖金后,突然连续数月停发或大幅降低绩效工资,致使劳动者工资大减并严重影响基本生活的,构成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案情简介:张某乙于201271日入职天津某甲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处,工作岗位为水手,双方签署过三份劳动合同,最后一份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合同约定的发薪日为每月14日,工资标准按公司岗薪工资执行。

202565张某乙因公司未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同日张某乙通过快递邮寄方式向公司发送被迫离职通知书,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张某乙20252月至5月劳动报酬(绩效奖金部分),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202565日收到。

2025730公司支付张某乙绩效工资2685.03

2025828公司支付张某乙绩效工资1617

2025930公司支付张某乙绩效工资12500元。

张某乙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
申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张某乙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05638

20251212日,该仲裁委做出裁决公司支付张某乙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05638元。

公司不服,诉至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

庭审中,双方均认可张某乙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8126元,双方确认张某乙工作年限为超过12年半,不足13年。

另,公司提交其处20233月发布的《员工手册》,载明岗位工资、职务补贴、学历补贴按月发放,绩效奖金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张某乙提交的交建通工资明细表,公司对该证据真实性认可,该证据显示工资由基本(岗薪)+绩效奖金两部分构成,20252月张某乙工资621.95元、20253月张某乙工资536.72元、20254月张某乙工资597.03元、20255月张某乙工资597.03+2002元。

20252月至5月工资确比2023年及2024年有大幅减少情形,2023年至2024年期间基本每月均有绩效奖金的发放。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本案张某乙因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20252月至5月绩效工资部分),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张某乙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向张某乙补发期间的绩效工资,应认定公司存在未足额支付张某乙劳动报酬的事实。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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