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指与服务方冲突,事故处置不当遭单位开除,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能获支持吗?

罗义昌
2026-04-28
来源:

文:罗义昌律师   天津康诺律师事务所


裁判要旨: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存在严重违纪行为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对劳动者存在违纪事实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虽主张劳动者存在与服务方冲突、处置事故不当等事由,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的,应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赔偿金。

简介:

崔某于2023年8月1日入职天津市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担任工程主管一职。

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1年,自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

2024年3月6日后,崔某未再提供劳动。后公司通知崔某调岗,崔某不同意。

2024年4月9日,公司通过EMS邮寄方式向崔某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认为崔某存在严重违纪行为,决定自2024年4月9日起与崔某解除劳动关系。

崔某于次日签收该通知书。

2024年5月15日,崔某向天津市津南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以下简称仲裁委),要求裁决公司支付代通知金5000元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000元。

2024年10月15日,该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崔某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628.68元,驳回了崔某代通知金的仲裁请求。

崔某不服诉至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

后双方又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

庭审中,公司主张因崔某与服务方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导致服务方对公司进行了处罚,又因涉案图书馆项目跑水,崔某作为工程部的主要负责人,到场后未及时关闭阀门,造成损失扩大,服务方希望崔某不再提供服务,要求换人,公司认为崔某无法胜任工程主管工作,自2024年3月起要求崔某停职。

另,公司提交的工资表及原始记账凭证。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本案公司以崔某存在严重违纪行为为由通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未充分举证证明崔某确实存在其所述严重违纪行为,故公司据此与崔某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依法应当支付崔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关于赔偿金数额,根据公司提交的工资表及原始记账凭证,按照崔某2023年11月至2024年2月正常月扣除加班费及法定福利待遇后的平均工资计算,崔某月工资数额为3026.25元,崔某在公司处工作六个月以上未满一年,据此计算赔偿金数额为6052.5元。

二审法院认为,公司主张因崔某与服务方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导致服务方对公司进行了处罚,又因涉案图书馆项目跑水,崔某作为工程部的主要负责人,到场后未及时关闭阀门,造成损失扩大,服务项目下发了不达标工作联系单,故解除了双方劳动关系,但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的严重违纪行为,故一审法院认定公司与崔某解除劳动关系违法,判决公司支付崔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052.5元,并无不当。


阅读58
分享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