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人民法院报十大案件出炉啦!覆盖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领域。其中,其中两起劳动法判决分别是‘全国首例试管婴儿工亡抚恤金案’与‘闭眼3分钟被开除案’。现小编特作整理,供大家参考
06
全国首例试管婴儿享受工亡抚恤金案
案情简介:
陈某亮与郭某登记结婚,因故在某医院接受体外受精和胚胎移植。在接受胚胎移植前,陈某亮因工受伤后死亡,并被认定为工伤。郭某接受胚胎移植后,生育一子陈某某。后郭某代陈某某向某社保中心申请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该社保中心作出《不予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决定书》。郭某遂以陈某某的名义诉至法院。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某社保中心作出的决定书,责令某社保中心支付陈某某供养亲属抚恤金,并自2025年4月起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至其年满18周岁时止。
徐海燕点评:
本案纠纷是典型的因法律规范滞后于科技进步而引发的司法难题。面对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带来的新挑战,法院并未因现行的2003年供养亲属范围规定未明确列举胚胎移植子女而简单驳回原告诉请,而是回归工伤保险制度的立法本意,作出了具有填补空白意义的优秀判决。
本案的核心创新在于,法院精准抓住了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实质要件——“依赖职工经济来源供养”。判决指出,通过胚胎移植出生的子女与法律明确保护的“遗腹子女”具有同质性:二者在职工生前均未被实际供养,出生后本应依赖职工的收入维持生活,均因职工工亡导致预期的“持续性供养关系中断”。在此基础上,法院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作为价值判断的指南针,明确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不因其出生方式的特殊性而被剥夺。这一裁判逻辑实现了三重突破:一是运用法律规范的目的解释方法,以工伤保险的制度目的填补了规章条文在限定列举方面的漏洞;二是以“实质重于形式”的认定标准,落实了通过胚胎移植出生的子女与遗腹子女之间的平等法律地位与平等保护原则;三是以司法裁判引领科技向善向上,传递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价值温度,实现了公正司法与科技创新良性互动。
该判决为同类涉新兴技术、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提供了清晰的裁判理念指引:当法律规则滞后于技术进步时,人民法院应回归制度设计的初心与使命,作出既符合立法精神、又顺应时代需求的公正裁判,铸造彰显人文情怀的司法公信。
08
员工连续工作超8小时闭眼3分钟被开除案
案情简介:
余某在品某公司工作,任店长一职。2024年9月26日,品某公司告知余某劳动关系于当日解除。余某表示,9月17日20时许,其因生理性疲惫闭眼休息了3分钟,当时已连续工作超8小时。8月6日当日店内仅一名店员,其上厕所期间短暂关门。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余某行为并非严重过错,公司无证据证明其行为造成责罚规定中的“严重损失”,解除合同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属违法解除,判决公司向余某一次性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驳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林嘉点评:
本案法院的审理与裁判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适用边界作出了清晰指引,彰显了司法对劳动关系的规范与引领作用。
法院在审理涉劳动者是否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案件时,需要对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劳动者的行为是否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进行审查和判断。其中,在合理性审查层面,要从个案实际出发来判断。就本案而言,门店“营业期间不闭店、不睡觉”的规定看似合理,但实际上存在仅一名店员工作、店员连续工作超8小时的情形,如果规章制度忽视员工的生理需求和工作强度,未保障员工的休息权,则该规章制度不具合理性。判断劳动者行为是否“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需结合行为性质、情节及案件细节综合考量。本案中,法院结合店员工作强度、工作时间、休息需要,认定其行为未达“严重”程度,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属违法解除,作出判决,有效遏制了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本案的裁判具有积极意义。一方面,为法院审理涉规章制度劳动争议案件提供了裁量参考;另一方面,有利于引导用人单位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劳动用工,推动用人单位建立科学合理、有人文关怀的用工管理制度;同时,该案的裁判也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等合法权益,助力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