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认为员工“严重违纪”就解除劳动合同,可没那么简单,被判违法解除赔偿21万!

罗义昌 于琨
2024-11-21
来源:
裁判要旨: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充分举证,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案情简介:
刘某于2014年2月25日入职天津某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岗位为景观设计经理。
2017年6月1日,刘某因公司原因将其人事关系转移至天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出后薪资不变,司龄续缴。
2019年2月25日,刘某重新入职天津某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限自2019年2月25日至2022年2月24日。
2021年1月28日,公司以刘某“被甲方客户书面投诉三次以上,长期不服从公司管理”为由,书面通知刘某于2021年2月3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021年2月,刘某向天津市静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该委裁决公司支付刘某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217212.52元。
公司遂起诉至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
后双方又诉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
庭审中,公司为证实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向法院提交了投诉函及快递单、办公系统截图、部门工作纪要、案外人出具的情况说明、《公司员工行为规范与奖惩作业指引》及制度签收确认单、公司员工与刘某的微信对话截图等证据。
《员工行为规范与奖惩作业指引》第七条7.1.2员工过错行为的分类及具体处罚标准:特大过错行为的处罚标准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并给予经济处罚;7.3行为处罚与申诉程序中7.3.1.1明确了解除劳动关系的发起及终审人员等规定。
另查,刘某在制度确认单上签字,该确认单明确载有“本人确认公司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修改该手册上的有关条款,本人同意并认可以书面形式或企业办公平台(OA)形式公示的《员工手册》及后续公司新增或修订的管理制度等相关内容,经修订的相关制度在企业办公平台一经公告,本人应在2日内进行阅读,如未在公告后2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即视为同意,公司不需要另行通知本人,本人承诺对修改内容予以遵守”。
再查,刘某的月平均工资为15515.18元。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就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进行举证。本案中,公司主张刘某存在“多次未能按时、按质、按要求完成任务且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不服从工作安排且协调沟通后无果、收到客户投诉,经调查属实且情节较重”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就该事实,公司仅就刘某被客户投诉事实进行举证,但并未举证证实公司在收到客户对刘某的投诉后,对投诉事由进行调查且查证属实,情节严重,也未举证证实公司就上述问题与刘某进行协商沟通,但沟通未果等事实,同时,公司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刘某存在其他未按时、按质、按要求完成任务并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工作情况。结合公司《员工行为规范与奖惩作业指引》第七条7.1.2员工过错行为的分类及具体处罚标准:特大过错行为的处罚标准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并给予经济处罚;7.3行为处罚与申诉程序中7.3.1.1明确了解除劳动关系的发起及终审人员等规定。公司在未与刘某协商沟通投诉事宜,告知并及时纠正问题的前提下,直接按照特大过错行为的处罚标准与刘某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其《员工行为规范与奖惩作业指引》及相关法律规定,故法院对公司主张其解除与刘某劳动关系合法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等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关于刘某的月平均工资认定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结合刘某在公司工作年限为六年零十一个月,因此,公司应当向刘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17212.52元(15515.18元/月×7×2倍)。
二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中,公司虽主张刘某存在工作严重失误造成公司损失、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行为,按照《员工行为规范及奖惩作业指引》的规定与刘某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合法解除,但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刘某存在《员工行为规范及奖惩作业指引》规定的应予解除劳动关系的特大过错行为,未能证明其与刘某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存在合法依据,故对于公司该项主张,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一审法院根据刘某的工资发放数额及工作年限等,认定公司应向刘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17212.52元,并无不当,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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