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咨询:“高温下工作时中暑,能认定为工伤吗?”
关于这个问题,国家有明确的规定。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前述“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前述“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前述“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因此,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但由此也可以看出,并非劳动者所有的中暑情形均可以认定为工伤。如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中暑的,就没有被认定为工伤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