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三天,扣全月工资,行吗?

罗义昌 李曼
2023-07-04
来源:

裁判要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劳动者旷工三日以上可以扣除当月工资的,不符合法律规定。

案情简介:

张某于2021年11月29日入职天津某科技企业孵化有限公司处从事销售经理工作。


张某工资由基本工资2100元、生活补助2000元、岗位津贴2400元、全勤奖500元组成。


2022年2月22日,张某向天津市北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2021年11月29日至2022年2月22日期间工资10659.37元。

2022年7月20日,该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2月22日期间9天的工资2896.55元。


张某和公司均不认可该仲裁裁决,诉至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下称“一审法院”)。


后双方又诉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下称“二审法院”)。


庭审另查明,张某实际提供劳动至2022年2月18日,在2022年2月实际出勤4天。


庭审中,张某主张其2022年2月上班9天,但未提交充分的证据,且与公司提交的考勤记录不符。


公司主张张某旷工,且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员工旷工三日以上的,有权扣除当月工资”的规定不支付工资。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所依据的事实负有举证证明责任,当事人不能举证或者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应承担不利后果。张某主张其2022年2月上班9天,但未提交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且与公司提交的考勤记录不符,故法院对张某该项主张不予采信。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员工旷工三日以上的可以扣除当月工资,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张某在2022年2月实际上班4天,加上春节假期6天,法院计算张某10天的工资。公司工资构成中包括全勤奖500元,在计算其2022年2月工资时应予剔除,法院按6500元计算张某在2022年2月的工资为2321.43元(6500元÷28天×10天)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已查明事实,张某2022年2月实际出勤4天,而公司主张张某旷工缺乏事实依据,且其要求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员工旷工三日以上的,有权扣除当月工资”的规定不支付工资,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故一审法院认定在岗天数连同法定节假日计付张某10天的工资并无不当,法院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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