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用工 | 6月将至,发放防暑降温费应注意的11个要点

罗义昌 李曼
2023-05-25
来源:

追索防暑降温费纠纷是常见的劳动争议之一。马上就要进入6月份了,又到了用人单位发放防暑降温费的时间。 为减少此类争议发生,笔者结合相关规定和司法实务观点,对防暑降温费应注意的事项总结如下,供大家参考:

1.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确定,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角。

2.防暑降温费每年6月至9月按月发放或一次性发放。

3.防暑降温费是一项法定福利,不计入工资总额,不计入加班费、经济补偿/赔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也不计入社会保险的缴纳基数。

4.防暑降温费属于生产性的福利待遇,劳动者不在岗的,用人单位可以不发放防暑降温费。

5.非全日制员工不能享受防暑降温费。

6.防暑降温费应当以货币的形式发放,不可以防暑降温的饮品、药品等实物代替防暑降温费的发放。

7.防暑降温费与高温津贴不同,劳动者享受了高温津贴,在符合条件的情形下,也仍可以享受防暑降温费。

8.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防暑降温费。

9.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支付防暑降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能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

10.用人单位不依法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11.因追索防暑降温费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受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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