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用工 | 企业不得实施的几种骗保行为,否则后果很严重

罗义昌 李曼
2023-05-18
来源: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有哪些?出现这些行为会有哪些法律后果?笔者对这些问题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

用人单位不得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否则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及第九十四条规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依据《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8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包括:(一)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二)通过虚假待遇资格认证等方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三)通过伪造或者变造个人档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手段违规办理退休,违规增加视同缴费年限,骗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四)通过谎报工伤事故、伪造或者变造证明材料等进行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或者提供虚假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五)通过伪造或者变造就医资料、票据等,或者冒用工伤人员身份就医、配置辅助器具,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六)其他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此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提到,要依法打击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建立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三项也规定,用人单位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数额超过1万元,或虽未达到1万元但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的,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其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


阅读59
分享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