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用工 | 正确理解“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年休假条件

罗义昌 李曼
2023-04-18
来源: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以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前述“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第一条规定,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满足前述条件,即使是新入职到用人单位的,也可以依法享受年休假,并不是必须在新单位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才能享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也表明了这样的观点。该条款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这里的“折算方法”,依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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