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公司咨询:“公司在1月份安排一个员工把2023年的5天年假和春节假期一起全部都休完了。2月初刚给该员工发完1月份工资,该员工却突然提出来离职,且任何交接手续都没有办就不来了。这种情形下,公司能把已经支付给员工的年休假工资从其2月份的工资中扣回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前述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根据前述规定,如果员工离职的,公司应该依照前述规定,对该员工在本年度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进行折算。经折算,如员工的应休年休假天数多于已休年休假天数的,公司应该向员工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如员工的应休年休假天数少于已休年休假天数的,多休的年休假天数不能再扣回,当然也就不能扣员工的工资了。
因此,用人单位在安排职工休年假,特别是在年初安排员工休当年全部年假时,应当注意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