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失业保险金是每月多少钱?

罗义昌
2023-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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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基金依法支付给失业人员的资金,旨在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前述“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包括下列情形:(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以上规定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至于目前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因此,各地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一致,以当地政府确定的为准。例如,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22年5月18日发布了《关于提高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2〕9号),自2022年7月1日起,提高天津市失业保险金等待遇发放标准。提高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510元提高到1600元;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470元提高到1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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