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而依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1年4月29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1〕4号)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天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2050元调整为218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20.8元调整为22.6元。
截至目前,天津还没有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新规定。
也就是说,截至目前,天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仍为218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仍为22.6元。
另外,关于最低工资标准还有几点值得大家注意:
一、前述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同样适用。
二、最低工资标准包括月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是按月计算的,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是按小时计算的,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
四、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项目以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一是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二是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