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咨询我们说:“夫妻离婚的,还可以享受育儿假吗?”
育儿假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用人单位每年应当给予夫妻双方的带薪育儿假期。
育儿假为10日,且为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那么,夫妻离婚的,双方还可以享受育儿假吗?
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休假的实施办法》(津政办规〔2022〕9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夫妻离婚的,抚养子女的一方享受育儿假。”
显然,在夫妻离婚的情形下,只有抚养子女的一方才可以享受育儿假。
那么,如何确定是哪一方抚养子女呢?
一般来讲,可以依据离婚协议书、判决书、调解书等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