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笔者在公众号发了篇文章《员工姥爷去世,其可享受丧假吗》。有网友看见后,又留言问我们说:“员工公婆或岳父母去世,其可享受丧假吗?”。
丧假是指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依法享受的假期。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
根据前述规定,职工的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才可以享受丧假。因此,从国家层面的规定来看,职工员工公婆或岳父母去世去世的,职工不可以享受丧假。

不过,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劳动局在1986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职工请丧假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险字〔1986〕271号)中提到:“市财政局、市劳动局财企〔1980〕35号、津劳工〔80〕60号文件实行以来,解决了职工婚丧假期的待遇问题。近来,有些单位和职工不断反映,公婆与岳父母死亡时,职工也应享受丧假待遇。经研究,女职工的公婆死亡时和男职工的岳父母死亡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可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
因此,在天津地区,女职工的公婆死亡时和男职工的岳父母死亡时,可以享受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