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酸检测、静态管理期间,企业有权单方安排职工休年假吗?

罗义昌 李曼
202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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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精准及时地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有政府采取了统一组织核酸检测、静态管理等措施,以防止疫情的扩散。那么,在职工参加政府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静态管理等期间,企业可单方安排员工休年假吗?

2020年7月10日,人社部、最高院联合发布的《第一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中有这样一个案例,可以作为这个问题的参考:

李某在某餐饮公司担任厨师,月工资为8000元,自2019年开始,李某可以享受每年5天带薪年休假,其书面提出要求跨年休假并征得公司同意。


2020年2月3日,当地市政府要求全市所有非涉及疫情防控企业延迟复工复产至2月17日。公司即通知李某延迟复工,并要求李某2月3日至14日期间休完2019、2020年度的带薪年休假。李某表示不同意,公司要求李某服从安排并支付了李某2月3日至14日期间工资。

后来,李某认为公司没有征得本人同意就安排休假不合法,该期间工资应当视为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所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支付2019、2020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劳动仲裁机构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在市政府要求延迟复工复产期间,主动与李某沟通了安排李某休带薪年休假事宜,李某虽未同意,但公司已经履行了与李某协商的程序,可以在履行协商程序后统筹安排带薪年休假。于是裁决驳回了李某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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