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合法处理打架员工,学学这家公司!

罗义昌 李曼
2022-06-02
来源:

裁判要旨:劳动者在工作场所挑起或参与打斗、使用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违反了用人单位员工手册的,用人单位可以据此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案情简介:


杨某于2010年8月23日入职天津市某动力系统有限公司,岗位为操作工。


2012年8月23日,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1年8月6日,工作期间,杨某与公司另一名员工冯某在车间发生肢体冲突,并存在二次主动攻击冯某的情形。


2021年8月9日,公司向杨某邮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2021年8月9日,公司工会收到该解除通知。


2021年8月10日,杨某收到该通知。


2021年8月10日,杨某向天津港保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42033.76元。


2021年11月4日,该委裁决驳回了杨某的该请求。


杨某不服,诉至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下称“一审法院”)。


后双方又诉争至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下称“二审法院”)。


庭审中,公司称,根据监控录像显示,在工作过程中杨某存在明显的推搡、殴打、向冯某扔安全帽等主动攻击行为,其他同事将二人拉开后,杨某仍有挑衅行为。其行为属于公司员工手册中规定的严重违纪行为,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公司制度和法律规定。杨某陈述其与冯某争执发生系因工作安排不合理导致,而且是冯某先对杨某进行的肢体接触引发的事件,所以公司是违法解除。


另查明,2019年11月12日,公司工会委员会通过了2020年更新版的《员工手册》,该手册列明了可能导致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的违纪行为,其中包括第24页载明的“在公司场所内、公司安排的任何活动中、或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有扰乱秩序的行为,如在工作场所挑起或参与打斗、使用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的行为。杨某于2020年1月6日签字确认收到并知悉该员工手册内容。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公司员工手册经民主程序制定,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杨某已签字确认收到并知悉,该手册的规定对杨某具有约束力。2021年8月6日16:03分左右,杨某与案外人冯某在公司车间内发生肢体冲突,根据监控录像显示,杨某存在明显的推搡、殴打、向冯某扔安全帽等主动攻击行为,其他同事将二人拉开后,杨某仍有挑衅行为,杨某主张争执发生系因工作安排不合理导致,工作安排问题应通过合理方式与公司沟通解决,监控录像中杨某行为属于手册中规定的严重违纪行为,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公司制度和法律规定。公司作出解除劳动关系决定后已通知工会,并向杨某送达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程序上符合法律规定,系合法解除,杨某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并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对于公司的规章制度,杨某主张仅签字确认过,并未看到具体内容,对此,因其未提交证据证明,故不予支持。通过在案监控录像视频等证据能够显示,事发当时正值上班时间,杨某对案外人冯某有明显主动攻击行为,该行为属于公司规章制度中严重违纪行为,故公司通知工会后解除同杨某之间的劳动合同有事实依据,杨某主张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阅读91
分享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