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使用带薪年休假抵扣疫情未开工期间的休假吗?

罗义昌
2021-06-10
来源:天津康诺律师事务所

裁判要旨:用人单位未经协商,不得利用带薪年休假抵扣疫情未开工期间休假


案情简介:


2017年4月5日入职天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0319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常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20年未休年休假工资


后常某不服仲裁裁决诉至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下称“一审法院”),双方又诉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一审法院”)


庭审中常某称,2020年初受疫情影响企业未如期复工被安排休假不应当以带薪年休假抵扣公司应当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公司辩称公司可以优先使用年休假抵扣疫情期间未开工的休假无需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庭审中,双方确认2020年常某带薪年休假核算后应休天数为1天(79天÷365天×5天)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2020年应休年假1天(79天÷365天×5天),在疫情防控期间,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经企业与职工协商,用人单位有权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本案中,公司无证据证明已与职工协商达成合意,故公司应当支付常2020年未休年休假工资597.70元。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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