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的十个实务问题

罗义昌
2020-01-01
来源:天津康诺律师事务所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将承担支付给劳动者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法律风险。在本文中,简要介绍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几个知识点,以供广大读者参考!


一、用人单位应当在何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因用人单位原因未在法定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因用人单位原因未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日折算),且应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止点?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定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同时,根据2018年1月1日生效的《天津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规定,因用人单位原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的二倍工资,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如劳动者2017年1月15日入职用人单位,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则从2017年2月15日开始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点,至2018年1月14日为十一个月,是劳动者请求二倍工资的最长时限。


四、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以何为基数?


根据《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的规定,计算二倍工资的基数应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


五、如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如何处理?


(1)如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只需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如在劳动者入职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六、在劳动者入职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因劳动者的原因,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在劳动者入职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因劳动者的原因,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又以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起诉二倍工资差额的,用人单位将承担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因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与其签合同的情况下,完全可以采用“四”中所述的解除方式,故,用人单位无法免责。


但在实务中,也有例外的判例,如用人单位能举出充足的证据证明是何时因劳动者的原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判决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从劳动者提出或者承诺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个点到满一年的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七、在视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因己方原因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法院不支持,故,用人单位不应当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八、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原先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劳动者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的,原单位也未提出异议的,劳动者可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在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的情况下,继续用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二倍工资差额的支付期限为劳动合同期满一个月的次日至双方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但最长也是不超过十一个月。


九、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在劳动者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至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前一日的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十、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的时效为多久?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性质不属于劳动报酬,应当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按月计算仲裁时效,仲裁时效期间为1年。


法律规定:


(1)《劳动合同法》(2008.1.1生效)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9.18生效)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3)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2013.5.1实施,2018.4.30废止)


第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日折算。


计算二倍工资的基数应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


(4)《天津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2018.1.1生效)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


12.【未签书面合同的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实际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因用人单位原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


13.【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因己方原因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


14.【合同到期未续订但继续工作的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应予支持。二倍工资的支付期限为劳动合同期满一个月的次日至双方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但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


本条及第12条规定的二倍工资的性质不属于劳动报酬,应当将其作为一个整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仲裁时效。


15.【用人单位违法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劳动者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至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本条规定的二倍工资性质不属于劳动报酬,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按月计算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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