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在本文中,将具体介绍何为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以供广大读者参考!
一、如何理解“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通知》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指:(1)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2)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刑罚包括:主型: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的;(3)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2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其中:(1)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规定,被1997年1月1日修订实施的《刑事诉讼法》删除了此规定,故已不再适用。
(2)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2条免予刑事处分的,根据当时1980年1月1日施行的《刑法》第32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分,但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该条已被1997年10月1日修订施行的《刑法》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进行了修改,由“免予刑事处分”修改为“免予刑事处罚”。
二、劳动者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时,用人单位可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刑事诉讼法》(2013年1月1日修订施行的版本)第十五条规定(是对于劳动者的某些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的情形)及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不起诉)。
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用人单位能否据此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复函》(2013.7.31施行)中回复内容为“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不属于《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对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职工,用人单位不能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解除其劳动合同。但其行为符合《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其他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中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是被1997年1月1日修订施行的版本。
综上所述,劳动者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时,用人单位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者涉嫌犯罪被有关机关审查、拘留或者逮捕的,用人单位可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
四、在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应承担何种责任?
因劳动者涉嫌犯罪被有关机关审查、拘留或者逮捕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
五、劳动者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其可以如何主张损失?
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
六、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七、劳动者因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的,用人单位可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因违法行为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对劳动者进行行政拘留,故,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八、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而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而解除劳动合同时,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注意:对于劳动者因涉嫌犯罪而被拘留的,不能当即解除劳动合同,而应当等待公检法的最终认定来作处理,定性属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才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将有面临违法解除要支付经济赔偿金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