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陪产假的知识清单

罗义昌
2019-12-16
来源:天津康诺律师事务所

陪产假也称护理假、陪护假,全国各地的法律规定并不统一,对于男职工来说,护理假是其尽丈夫责任的重要假期,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为了人性化的管理好职工、为职工提供方便,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假期。故,本文以天津为例,简要介绍了一些陪产假的知识点,以供广大读者参考!


一、陪产假的含义?


陪产假,也称护理假、陪护假,是指已经合法领证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生育子女时),男方享有的因看护、照顾女方而休假的一段期间。


二、男职工可以请护理假的天数?


根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职工所在单位给予七日的护理假。


三、二胎情况下,男职工可否享受护理假?


按照天津市的规定,二胎情况下,男职工不一定能够享受护理假,只有在“两孩”的情况下,男职工才能享受陪产假。即若女方第一胎是双胞胎或多胞胎,就不符合生二胎的条件,要是生二胎,就属于违规生育,男方不能享受护理假。


四、男职工享受的7天护理假包括法定节假日或者公休日吗?


根据天津市的相关规定,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五、男职工请护理假,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工资?


根据《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以及女职工生育(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约定不明确的,按本人休假前12个月平均实得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而护理假也是天津市法定的假期期间,故根据该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男职工工资,约定不明确的,按休假前男职工12个月平均实得工资支付男职工工资。


六、男职工请护理假时,用人单位应当注意的问题?


男职工的护理假,是因女方生育子女,需照顾、看护女方而请假,故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应当对男职工请护理假的时限、天数、请假条的内容、应提交的材料(准生证、女方生孩子住院的医院单据、孩子出生证明等)进行明确规定,以防止男职工骗假的发生。


法律规定:


一、《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二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


农村居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天津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


三、关于《条例》第二十三条增加的婚假和护理假的掌握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七日”,是指除享受规定的婚假外,再增加七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三、《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四、《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五、《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以及女职工生育(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约定不明确的,按本人休假前12个月平均实得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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