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出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

罗义昌
2019-12-08
来源:天津康诺律师事务所

当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任何一方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后,作为另一方,享有针对这些仲裁请求提出旨在于抵消或者吞并仲裁申请人原仲裁请求的独立的请求。在此,本文中将介绍如何提出仲裁反请求,以供广大读者参考!


一、被申请人如何提出仲裁反申请?


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答辩期间是指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的期间)向受理仲裁申请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反申请(格式与文字式的仲裁申请书一样),故,被申请人可以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的十日内提出仲裁反申请,如被申请人答辩期满后对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


二、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几日内答复被申请人?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


三、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反申请的范围?


仲裁反申请应当是针对申请人提出的仲裁申请而提出的,旨在抵消或者吞并仲裁申请人原仲裁请求的独立的请求,而且仲裁反申请也是适用的仲裁程序审理,故,仲裁反申请也应当符合法定的仲裁受理范围,如不属于仲裁受理范围,仲裁委员会应当向被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仲裁申请和仲裁反申请可否合并处理?


对于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仲裁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可以将反申请和申请合并处理。


五、仲裁反申请的请求与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不具有抵消或者吞并仲裁申请人原仲裁请求的,如何处理?


对于此种情况,仲裁委员会应当告知被申请人另行申请仲裁。


六、如申请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撤回仲裁申请,反申请如何处理?


如申请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撤回仲裁申请,不影响反申请的继续审理。


七、仲裁裁决出来之后,如被申请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怎么办?


仲裁裁决出来之后,如被申请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向一审法院起诉时,将仲裁反申请的请求一并写在诉状的诉讼请求中,一审法院将一并审理。


法律规定:


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17.7.1生效)


第三十三条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第三十六条 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


决定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将反申请和申请合并处理。


反申请应当另行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书面告知被申请人另行申请仲裁;反申请不属于本规则规定应当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向被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被申请人答辩期满后对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


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时效审查等问题的通知》(2017.7.26生效)


五、仲裁反申请的提出


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仲裁反申请,仲裁委员会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将反申请和申请合并处理。自受理之日起,申请人将依法享有十日的答辩期。


该反申请如果是应当另行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书面告知被申请人另行申请仲裁;该反申请如果是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应当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将向被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被申请人在答辩期满后对申请人提出仲裁反申请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


三、《律师代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案件操作指引》(2017.12.7生效)


第六条 律师事务所在决定接受委托时,律师应向委托人详细说明下列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受理和审理程序。


2、劳动争议仲裁的审理期限。


3、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后一裁终局和非一裁终局的情形。


4、劳动争议仲裁时若需要对被申诉人采取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或在仲裁裁决后需强制执行的,可通过仲裁委员会或自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5、如委托人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被申诉人,其有权在法定时效内提出反请求。


6、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各自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十三条 律师应该在规定的仲裁时效内及时帮助委托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律师或委托人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和对方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时,也应及时在规定的时效和期限内,针对对方的请求事项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交相关证据或提出自己的反请求。


第六十六条 如对方为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新的仲裁请求,或请求超出其在本案中的原请求范围或者对方为被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反请求的,律师应将情况及时告知委托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异议,要求驳回其请求。

阅读252
分享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