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是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而设定的。在实务中,用人单位计算正常出勤工资标准、加班工资、病假工资、停工停产期间工资、经济补偿金标准、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等,都跟最低工资标准有密切的关系。故,本文中简要介绍了最低工资标准的一些知识点,以供广大读者参考!
1、最低工资标准的概念?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2、最低工资标准采取何种形式表现,适用于何种人群?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全国各个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都不相同,在天津市,2017年7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2050元,每小时11.8元。
3、如何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f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4、如何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5、何为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可以获得最低工资标准?
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一旦劳动者提供了上述劳动,就可以获得最低工资标准。
6、在何种情况下,即使劳动者没有提供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也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7、最低工资标准与正常出勤工资标准的关系?
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正常出勤,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正常出勤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8、最低工资标准与加班费的关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同时用人单位计算劳动者的加班费时,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建议用人单位在合同或者补充合同中明确约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便减少加班费的支付,在司法实务中,仲裁或法院一般会认可这种基于双方自愿的约定。
9、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全国各个地区关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规定是不同,在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故,如劳动者的工资就是最低工资标准,则劳动者实际获得的工资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然而,在北京,最低工资标准是不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故劳动者至少能获得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10、最低工资标准与病假工资的关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休病假,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11、最低工资标准与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关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者离职后的竞业限制补偿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2、最低工资标准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标准的关系?
根据天津市的法律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其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13、最低工资标准与经济补偿金标准的关系?
在实务中,计算经济补偿金是依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若该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14、最低工资标准与一裁终局标准的关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适用一裁终局,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规定:
1、《最低工资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五条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第六条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第十二条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2、《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本市最低工资保障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应在政府发布最低工资标准后三日内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
第二十七条 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其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