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防暑降温费的法律依据:
《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的暂行办法》第三条建立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实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与职工平均工资挂钩办法,以每年发布的全市职工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调整相关待遇。
(八)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确定,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角。每年6月至9月按月发放或一次性发放。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三章 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
第十一条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2017年天津市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天津市防暑降温费按照2016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确定,即5265元×3%=158元,每年6月至9月按月发放或一次性发放。
三、防暑降温费是属于工资还是福利?
属于对劳动者的福利,不计入工资总额,不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范畴,也不计入加班费计算基数。
四、是否用人单位应当向所有劳动者发放防暑降温费?
否,用人单位应当向在岗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
五、是否可以以防暑降温的饮品、药品等实物代替防暑降温费的发放?
不可以。必须以货币的形式发放。
六、劳动者主张防暑降温费的时效问题?
因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故只能支持一年的。
七、防暑降温费与高温津贴是同一概念吗?
不是,防暑降温费是每年6月至9月发给在岗职工的,高温津贴是针对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作业时,按日发给劳动者的。在符合相应条件的情况下,劳动者两者都可以享有,不得以防暑降温费代替高温津贴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