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解除的十一个实务问题

罗义昌
2019-09-25
来源:天津康诺律师事务所

裁员是企业经济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时采取的手段,在本文中,将以天津市为例,介绍用人单位应当如何适用裁员的实务问题,以供广大读者参考!


一、在何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以下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其中,(1)中所述的重整,指的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企业或者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企业进行重整。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是指企业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具体判断条件?


1)生产经营实际亏损连续三年(财政决算年度)以上,亏损额逐年增加,且生产经营状况无明显好转;


2)连续两年开工率不足60%,有50%以上职工下岗待工;


3)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岗职工工资不能按照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三、用人单位在实施因经济严重困难的经济性裁员前,是否可以招用劳动者?


不可以。用人单位在实施因经济严重困难的经济性裁员前,应当连续12个月停止招工,并已采取清退外来劳动力和其他外聘人员的措施。


四、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应当按照何种程序进行?


1)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单位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的条件、范围、数量、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实施转业转岗培训的安排,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经济补偿办法以及资金落实情况等;注意此种裁员方案:适用于裁减人员数量为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情况,达不到此人数时,用人单位应当尽可能采取与单个劳动者分别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防止支付违法解除的经济赔偿金的风险;


3)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工会或全体职工征求意见,听取工会和职工意见,并修改完善;


4)报告裁员方案,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其中注意:区县属和无主管部门企业裁减人员的,其裁员方案由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其他企业的裁员方案报企业主管部门初步审核后,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


5)由企业公布裁减人员方案,按有关规定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注意: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五、用人单位报告经济性裁减人员时,应提供哪些材料?


1)裁减人员的书面报告;


2)企业裁减人员方案;


3)企业扭亏增盈措施的方案;


4)工会或全体职工对裁减人员方案的书面意见;


其中注意:对于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间的企业应提供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的证明。


六、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的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七、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不得裁减有以下情形的人员?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八、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减人员,在重新招用人员时应注意什么?


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减人员的,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九、被裁减的人员,可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被裁减而失业的人员,如其缴纳失业保险超过一年,按有关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可以享受相应失业保险待遇。


十、用人单位依据裁员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如单位没有工会,是否不用事先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依据裁员解除与劳动者的的劳动合同的,即使单位没有工会,建议用人单位也应当通知所在地工会、上级工会或者行业工会。


十一、如工会认为用人单位不符合裁员解除的条件,工会应当如何处理?


如工会认为用人单位不符合裁员解除的条件,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在此处注意:如用人单位的解除理由合法,即使工会提出意见,用人单位仍然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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