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已过,人员交替,有很多单位需要招聘新员工,又有很多员工在找新工作,与此同时,就会碰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如双方约定试用期,应当如何约定呢?以下列举几点,以供广大读者参考!
(一)如何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1)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1个月;(2)1年≤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2个月;(3)3年≤劳动合同期限(包括无固定期限),试用期≤6个月,故试用期最长可以约定为6个月,用人单位可以自行根据招聘岗位的需要与劳动者约定适当的试用期。
另外要注意的是:如下两种情况不得约定试用期:(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劳动合同。
(二)可以约定几次试用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三)试用期是否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另外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四)如何约定试用期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1)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2)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