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连辞职都不会辞,这绝非危言耸听!!!
为什么这样讲?因为经常有人问我,我提前30天向单位提交了辞职申请,但是单位不批准,我能够直接走吗?
我的回答是当然不能。
然后他们一般会反驳我说,法律不是规定了只要提前30天提出申请就可以离职吗?
我说,法律可没有这么规定,这是你们对法律的误解。《劳动合同法》第37条只是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注意,这条规定里注明的是“通知用人单位”,而非“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因此,员工要想单方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征得公司同意的,是应当提前30天向公司发出辞职通知,明确告知公司自己将于30天后离职,而非向公司提交辞职申请。这种情况下,就算公司不同意也没有关系,员工干满30天后就可以径行离开公司。
而如果员工向公司提交的是辞职申请,那么意思就完全不一样了。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看出,如果员工提出的是辞职申请,那么实际上是员工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不批准,即为双方就劳动合同的解除没有协商一致,那么员工当然就不能离职。如果员工贸然离职的,就构成了违法解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要求员工承担赔偿责任的。
现在搞清楚辞职申请和辞职通知的区别了吧,别再傻傻地连辞职都不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