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关于发布2023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市人社局
202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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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3年09月26日发布了《关于发布2023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3〕10号),公布了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以下是通知全文:


市人社局关于发布2023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1.津人社局发〔2023〕10号

2.2023年09月26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全市各类企业要按照国家及本市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要求,根据本企业发展规划、发展阶段、薪酬策略、重点任务、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等情况,结合劳动生产率提高以及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因素,参考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依法自主确定职工工资水平。


二、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的,可参考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6.5%,确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可参考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下线3%,确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


三、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支付的工资,在剔除加班工资、高温津贴等项目后,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企业要根据《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结合实际确定工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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