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4日,在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第一场新闻发布会上,针对媒体提出的“法定节假日和延长假期的加班费应当如何支付?”问题,天津市人社局副局长李惠廷答复如下:
“这次疫情防控期间,包括咱们这个春节假期期间有很多企业和职工,放弃了自己的休息休假,我们应该向他们这种胸怀大局的奉献精神表示敬意。
这次春节假期和延长休假,对实行标准工时制的企业来讲,实际上休假的性质可以分为两种:第1种是法定节假日,按照我们国家的有关规定,像今年的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就是1月25~27号这三天,是我们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在这三天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应当支付工资300%。这是一个性质的。
第2种性质就是休息日,无论是假期中的除夕1月24号以及后来的28号到30号初四、初五、初六,再加上延长的1月31号到2月2号这几天,全都属于休息日。那么如果在休息日这几天加班,企业又不能安排职工补休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加班工资,标准就是两倍。
但在这我还要补充说明的是,刚才说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要支付,一个是三倍,一个是两倍,这是对实行标准工时制的企业来讲的。
天津康诺律师事务所编辑整理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