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严重违纪员工有时间限制吗?

罗义昌、李曼
2022-02-16
来源:

有朋友问:“有一员工严重违纪了,公司最晚应当在什么时间作出辞退决定,有没有具体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但《劳动合同法》并未规定,劳动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什么时间内作出解除决定。


不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18 年7 月2 日印发的《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实施细则》(津人社规字〔2018〕14号)中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其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劳动者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六个月内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因此,如员工出现严重违纪行为的,公司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劳动者存在严重违纪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做出辞退决定,否则构成违法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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