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涉嫌犯罪被取保候审,公司可以辞退吗,如何操作?

罗义昌 于琨
2025-11-10
来源:

文:罗义昌律师   天津康诺律师事务所


裁判要旨: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用人单位可通知劳动者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

案情简介:

邓某于2005年12月1日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事操作工作。

2018年3月6日,邓某因涉嫌参与网络赌博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并于2018年4月6日被取保候审。

2018年5月17日,公司通知邓某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并暂停发放上述期间的工资及相关待遇。

2018年7月11日,公司出具《处罚结果通知书》,通知邓某因涉嫌参与网络赌博,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根据公司《就业规则》处罚细则第二章第10条20项的规定,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罚。

2018年8月22日,邓某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16000元。

2018年9月25日,该委裁决公司支付邓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77321.98元。

双方均不服起诉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

双方又诉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

庭审中查明,公司《就业规则》第10条解除劳动合同处罚,第20项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依法行政拘留、受到行政处罚时(包括取保候审、法外就医)。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公司提交的证据显示其公司的《就业规则》是经民主程序议定的并向员工进行了公示,邓某对该《就业规则》的内容亦是知晓的。因此,本案所涉《就业规则》能够成为本案的处理依据。根据《就业规则》的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依法行政拘留、受到行政处罚时(包括取保候审),公司可解除劳动关系。结合本案具体情况,2018年3月6日,邓某因涉嫌参与网络赌博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并于2018年4月6日被取保候审,违反了《就业规则》的前述规定,公司据此与邓某解除劳动合同,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无须向邓某支付经济赔偿金,故公司的诉请,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审法院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本案中,公司制定的《就业规则》是经民主程序议定并向员工进行了公示,邓某亦签收了该《就业规则,说明邓某了解该《就业规则》的内容,该《就业规则》能够作为审理本案的依据该《就业规则》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依法行政拘留、受到行政处罚时(包括取保候审、法外就医),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邓某因涉嫌参与网络赌博于2018年3月6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并于2018年4月6日被取保候审,公司依据《就业规则》的上述规定与邓某解除劳动合同,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系合法解除,无须向邓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邓某主张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上诉请求及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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