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知识清单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国家为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权益而设置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责任。本文中,简要介绍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概念以及用人单位如何承担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义务的知识点,以供广大读者参考!一、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的理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二、用人单位为了免交保证金,必须招用何种条件的残疾人?用人单位招用的残疾人,必须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三、在用人单位招用的残疾人符合法定的残疾人范围后,还应当满足何种条件才能免交保障金?根据天津市的规定,在用人单位招用的残疾人符合法定的残疾人范围后,还应当满足:(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2)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者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服务协议);(3)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满足上述(2)、(3)、(4)的残疾人,方可计入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当这个人数满足(1)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能免交保障金。四、何种类型的残疾人,1名残疾人可以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3级)的人员就业的,可以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五、用人单位招用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残疾人的,是否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招用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六、如果用人单位未招用或未达到法定比例招用残疾人就业,如何缴纳保障金?若用人单位未招用或未达到法定比例招用残疾人就业,应当按照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以天津市为例:具体计算公式为: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职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八、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是否必须是整数?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九、关于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如何计算?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口径计算。2、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根据天津市的规定,保障金由用人单位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在市国税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办理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由市国税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负责征收。十二、用人单位如何申报上年本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根据天津市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于每年的5月1日至6月30日,持规定材料(如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证明、实际支付工资凭证等)向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的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市地税局直属局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的,向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是配合税务机关做好保障金征收工作)申报;在市国税局海洋石油分局办理税务登记的,向滨海新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最后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核定的人数为准。根据天津市的规定,保障金一般按月计算缴纳,我市暂定按年计算缴纳,从2016年9月30日起,过渡期5年,申报缴纳期为每年的5月1日至9月30日。税务机关征收的保障金缴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科目。由市地税局直属局和市国税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征收的保障金,以及区县地税局代征市级大企业缴纳的保障金,全部上缴市级国库;滨海新区地税局及滨海一至六地税分局征收的保障金,60%上缴市级国库,40%缴入滨海新区本级国库;其他区县地税局征收的保障金,20%上缴市级国库,80%缴入本级国库。十五、用人单位在何种情况下,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用人单位遇不可以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但是申请减免的保障金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保障金纳入市和区县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如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职业康复支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含展能活动)支出等。十七、对于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获得奖励?对于超出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以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可以获得奖励。如获得税收方面的优惠。用人单位误缴保障金,误缴的保障金应当退库,由原征收保障金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办理。十九、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会承担何种后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由保障金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2、《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根据《天津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第四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福利企业除外)、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按上述比例计算,应当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0.5以上、不足1人的,按安排1人计算;安排1名盲人,按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
第五条 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按差额人数缴纳上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市和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征收;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可以委托税务、财政部门代为征收或扣缴,也可以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纳标准,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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