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一次性经济补助。 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否则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笔者现将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总结如下:
在以下这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前述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是指用人单位依照规定的条件、程序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则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参考依据:
《劳动合同法》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八十五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