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7个知识点(2024.2.21更新)

杨叶萍 罗义昌
2024-02-21
来源:

一、什么是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


二、 怎么确定停工留薪期的期限?


以天津地区为例,根据《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之规定, 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应及时将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报送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按照《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如果用人单位拒不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亦可以向管辖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确认申请要求确认停工留薪期。


三、停工留薪期留薪期确定后是否可以延长?


工伤职工因病情欲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期限,应在停工留薪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同意的,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如用人单位对延长申请有异议,应在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向管辖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争议确认,由其作出是否延长的书面结论。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的,将会被视为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


四、停工留薪期期限是否有限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五、多组织或多部位受损害,怎么确定停工留薪期?


对于此问题,《工伤保险条例》未作出相关规定。根据《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之规定, 对多部位或多组织器官受到损害的,以受损部位对应的各停工留薪期中最长的期限作为该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各受损部位停工留薪期的时间不得累加。


六、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标准怎么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此条虽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是其并未对“原工资福利待遇”作出明确的规定,对于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准,在各地区一般主要采取以下做法


第一种明确“原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第二种明确“原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经笔者查询天津地区相关案件,其偏向于采用第一种计算方法。


七、 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的情形


停工留薪期满(包括延长部分),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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